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需要的灵活、开放、富有弹性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满足个性化需求,并建立有利于促进学生学习的机制环境,现就学分制管理制度补充如下:
一、建立学生留降级预警制度。学生在一学期期末考试未达到10学分者,下达预留降级预警通知书(附件1)。留降级通知书及成绩单必须及时通知到学生及家长,并邮寄给学生家长。
二、学生在未修满10学分学期的下一学期期末考试中,学分必须达到所在学期学分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可以继续跟班学习,未修满学分的科目可以参加学期补考和毕业前大补考;如未达到本学期学分的三分之二者,学生将留(第二、四、六学期)或降(第三、五学期)级到相应学年班级进行重修,费用按其所学专业缴纳一学年学费。
三、学院三年制专科层次学生的学制为二至六年,从学生一年级开始算起,六学年内,修满毕业所需学分,颁发修满学分时所在学年的毕业证书;如学生在六学年内,未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学院将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四、学院每年五月份和十月份对未毕业学生进行补考,学生经考试达到毕业所需学分,颁发补考所在年份的毕业证书。
本规定自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