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范围
1、参加评选的教材必须是我校教师、科技人员任第一主编,且在专科和中专生中使用两遍以上,由国家出版社、地方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的教材,包括基本教材、习题库、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上机指导、实习指导书等:讲义系指我校自行印制的补充教材、习题集、实验讲义、上机指导、实习指导书等。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评选
(1)摘抄翻译作为补充讲义。
(2)上一次评选时已被评为一等奖,修订后不可参加评选。
(3)上次评选未被评上又没有修订或修订后未使用两遍以上的。
(4)上次评选未被评选后修改后内容未超过三分之一的。
二、评审条件
l、优秀教材及讲义从符合下列各条件的教材中择优录选: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规律。
(2)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行之有效应的学科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取材合适,要求适当,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表达和计算符合法定标准:文字准确、流畅、规范;图例正确、典型,文图配合恰当。
2、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教材及讲义,可获一等奖;
(1)总结、收集、事理了国内外本门学科已有的成果和资料,在内容上结合本人或单位的重要科学研究成果,有新理论、新见解,并按照教学规律加以总结和反映,使科学水平有新的提高,在本学科、本课程学术领先的教材。
(2)在教材编写体系上反映教学改革新成就,并经教学实践证明对提高教学质量有明显效果的教材。
(3)反映编著者长期教学经验,在内容取舍、体系编排、新教学方法探索等方面有所创新,并经教学实中证明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益的教材。
(4)结合本校特点,弥补统编教材欠缺或结合专业特点,侧重或突出部份章节;拓展并深化分支领域,形成我校特色或解决教学急需的教材。
(5)经济效益显著者,兄弟院校及社会需求量大的教材。
三、申报及评审
1、优秀教材及讲义申报、评审及奖励每两年组织一次。名额约为奖励时间范围内有效数的10%—20%,由各届评选下达。
2、我校评审优秀教材及讲义与上级组织评审优秀教材年度重叠时,先进行院级评审,并在范围相同前提下择优申报上级评审。
3申报我院优秀教材及讲义以系(部)组织推荐为主,也允许个人申报。
4、评审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聘请同行专家评审。
四、奖励
1、奖励分为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材(讲义)一等奖和二等奖。
2、奖励采取荣誉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受奖者材料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金额由各届评审时公布,一般定为部省级相应级别的三分之一。
3、学校评审获奖者若同时获上级评审奖励时,奖金不兼得,按高标准奖励。
五、附则
l、申报及评定工作必须采取严肃认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之风,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取消评奖资格.严重者直到通报批评或处分。
2、本条例解释权在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