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统一管理办法

时间: 2021-08-05 作者:教务处 点击:

 教材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材建设、教材管理、教材供应是教材工作的中心,它直接关系着学院教学稳定、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学校教材建设和教材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做好教材订购、教材发行,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供应、购买教材和印刷讲义,防止教材积压和资金造成浪费,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材订购
    l、根据新华书店规定,每年教材预定,发给各校预定目录为春秋二次(6月份、12月份),各系、教研室根据学期教学计划、班级人数,按教材科下发预定教材目录表,填报预订单,由系主任及教研室主任签字,按时报送教材科,报学院采购办统一订购。
    2、凡学校学生用教材必须由教材科统一预定、统一购买、统一发行,各系不得自行订购。
    3、为了节省开支,避免教材过期、积压,各系、教研室预定的教材按学生人数预定一年量,不得超过二年,预定的教材未用完,一般不再订购新的教材。
    4、教师与学生参考用书及标准、定额等统一到图书馆或资料室借阅。
    5、教师自编教材、讲义统一由教材科发给学生,任何人不得自行在课堂发给学生。
    二、讲义印刷
    l、各系自编讲义、指导书等,经系主任同意,教务处长审批后,报教材科交付印刷厂统一印刷。
    2、讲义的发放、保管、统一由教材科负责安排。
    3、自编讲义、指导书等,必须提前30天交稿。
    三、教材、讲义发行
    1、教材、讲义的发行是按计划采购、印刷,学生课本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天,由班长或学委到教材科统一办理领取。
    2、学生教材费,由学院财务处在学生入学时统一收取,三年600.00元,多退少补,毕业离校时按班级统一到财务处办理多退少补差额。
    3、教师备课用书,由教材科统一提供,每门课程提供一本教材,教材不变的情况下,每两年提供一次。
    四、其他事项   
    1、各系主任与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选订本系专业所需教材订单,落实预订统编教材和组织自编讲义。
    2、各系主任及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开课后,要及时检查教材到位情况,以及教材内容是否与授课内容有脱节现象的发生,以便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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