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管理办法

时间: 2021-08-05 作者:教务处 点击:

一、  报名
    l、由各系统一组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籍科。
    2、黑龙江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夏季、冬季组织两次,夏季考试春季报名,冬季考试秋季报名,每次考试分为机试和笔试。
    3、报名条件
    考试需二、三年制大专及五年制高职四年级以上的具有我院学籍学生。
二、考试
    (一)监考守则
    1、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按考场指令进行。
    2、监考教师考试前30分钟领卷。
    3、开考前整理好学生座位,提醒学生将书包、笔记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不许带入座位,并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然后当众启封试卷袋。
    4、监考教师必须发卷前逐个检查、核对考试准考证,考试时每位考生须有两个证件,一个是身份证,另一个是外语考试准考证,对无证或缺证的同学将取消考试资格,清出考场。
    5、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违纪,应立即没收试卷,并将学生送交教务处处理。
    6、在考试进行期间,监考教师不准看书、看报、闲谈,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准离开考场,不准吸烟。
    7、监考教师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制止学生在考试结束之前交卷离开考场。
    8、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注意考卷上填写的姓名、考号等是否正确等。
    9、考试结束时,应准时收卷,不得拖延,并当场清点试卷份数,认真填写试卷袋送教务处,并装订、密封。
   10、监考教师应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否则将严肃处理监考教师。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应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者禁止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外语考试准考证,其他证件(包括学生证)不能代替。考生按考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于指定位置,无证或证件不全不允许参加考试。
    3、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调动,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4、考生不得将书籍、资料等带入座位,否则视为违纪。
    5、考生不得将传呼、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及电子词典带入考场。如发现,监考教师没收后送教务处并上交学院,对携带上述工具的同学将严肃处理。
    6、考试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上厕所,不得中途退场。
    7、考试结束后,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纸及试卷交监考教师,严禁带出考场。
三、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l、未按考场规则要求,将书包、书籍等资料带入座位者。
    2、考试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者。
    3、他人抄袭提供方便者。
    (二)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l、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与监考教师发生争执,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2、在桌面等处抄写与考试内容有关内容者。
    (三)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l、偷看、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书籍资料者。
    2、考试中传递纸条或向他人提供答案者。
    3、利用传呼、手机、电子词典作弊者。
    4、提前退场者。
    (四)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l、替考与被替考者。
    2、传递试卷者。
    在考试中有其他严重违纪,情节恶劣,视情节给予直至开除学籍学籍处分。由于违纪而被清出考场的考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进入规定教室,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四、考试成绩及证书
    在考试结束后,待考试成绩下发学校后公布。证书将下发各系,统一发放。
    附则:释权属于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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