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是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办的国家级外语能力和水平考试,我院将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按时组织考试,但考试成绩学校不做统一要求。具体办法如下:
一、 报名
l、由各系统一组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报学籍科。
2、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夏季、冬季组织两次,小语种冬季组织一次,夏季考试春季报名,冬季考试秋季报名。
3、四、六级考试报名条件
(1)四、六级考试需具有我院学籍;
(2)在校期间修完大学外语四级课程;
(3)六级考试除具备四级报考条件外,还需四家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二、考试
(一)监考守则
1、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按考场指令进行。
2、监考教师考试前30分钟领卷。
3、开考前整理好学生座位,提醒学生将书包、笔记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放到指定位置,不许带入座位,并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然后当众启封试卷袋。
4、监考教师必须发卷前逐个检查、核对考试准考证,考试时每位考生须有三个证件,即学生证、身份证、外语考试准考证,对无证或缺证的同学将取消考试资格,清出考场。
5、监考教师发现学生违纪,应立即没收试卷,并将学生送交教务处处理。
6、在考试进行期间,监考教师不准看书、看报、闲谈,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准离开考场,不准吸烟。
7、监考教师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制止学生在考试结束之前交卷离开考场。
8、考试结束前30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注意考卷上填写的姓名、考号等是否正确等。
9、考试结束时,应准时收卷,不得拖延,并当场清点试卷份数,认真填写试卷袋送教务处,并装订、密封。
10、监考教师应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否则将严肃处理监考教师。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应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者禁止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和外语考试准考证。考生按考号入座,并将学生证、身份证、准考证放于指定位置,无证或证件不全不允许参加考试。
3、考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调动,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4、考生不得将书籍、资料等带入座位,否则视为违纪。
5、考生不得将传呼、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及电子词典带入考场。如发现,监考教师没收后送教务处并上交学院,对携带上述工具的同学将严肃处理。
6、考试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上厕所,不得中途退场。
7、考试结束后,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答题纸及试卷交监考教师,严禁带出考场。
三、违纪处理规定
(一)考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l、未按考场规则要求,将书包、书籍等资料带入座位者。
2、考试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者。
3、他人抄袭提供方便者。
(二)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l、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与监考教师发生争执,干扰考场秩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2、在桌面等处抄写与考试内容有关内容者。
(三)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l、偷看、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书籍资料者。
2、考试中传递纸条或向他人提供答案者。
3、利用传呼、手机、电子词典作弊者。
4、提前退场者。
(四)学生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l、替考与被替考者。
2、传递试卷者。
在考试中有其他严重违纪,情节恶劣,视情节给予直至开除学籍学籍处分。由于违纪而被清出考场的考生,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进入规定教室,待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四、考试成绩及证书
在考试结束后,学生可以在网上进行成绩查询,待考试成绩下发学校后公布。证书将下发各系,统一发放。
附则:释权属于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