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学生的专业特长,鼓励学生个性发展,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一、转专业者的条件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准许提出校内转专业的申请;
- l、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本人申请,由所在院(系)推荐,学校考核证实者;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3、由于学习方面原因或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1、职高生源转入普高生源专业;
2、文科生源转入理科生源专业;
3、新生电子注册以后;
4、在校期间第二次要求转专业学生;
5、无正当理由者。
二、转专业的人数比例
l、各系准许转专业的人数(无论转出还是转入)一般控制在本专业计划招生人数的10%以内。
2、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也可转入低一年级。
三、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l、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入学后第二周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审批表(一式三份),交系办公室,经系主任同意后,签署意见,将审批表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合格者呈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教务处将批准转专业学生的审批表一份送拟转入系,两份留教务处备案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4、学生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经校医院证明,不能在所学专业继续学习需转专业者,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院系领导签署意见,附校医院诊断书,并报教务处审批,办理转专业手续。
5、拟转专业的学生还必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转专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