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历证书的发放与管理,严把毕业生的质量关,避免乱发证书现象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上网公布。毕业证书由学校统一填写,电子注册编号(17或18位)。上报预计毕业生名单、资格审核名单、上报毕业生名单按省教委规定时间进行。
一、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是毕业生所取得的一种学历凭证,它表明持证者在某一级学校系统地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达到了一定学历要求,是考核一个人学识水平的重要依据。
(一)毕业证书的发放条件
l、已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按时到校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
2、德、智、体合格,学完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达到合格以上;
3、交齐在校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
4、离校通知单学院各部门无异议。
(二)毕业证书的管理与发放
毕业证书内芯及外皮由学院统一印制和管理。
毕业生毕业设计答辩后,教务处进行成绩统计,将符合“毕业证书发放条件”的毕业证书统一制作,毕业典礼时将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由校长按班级发到毕业生手中。毕业证书的各项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
二、结业证书
结业证书是学生在学校未完成学业的证明文件。
(一)结业证书的发放条件
l、按国家招生计划,被省招生部门录取,到学校入学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
2、学完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毕业时有一门以上经补考不及格;
3、学完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合格,但毕业设计不及格;
4、学完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合格,德育或体育不合格;
5、学完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合格,最后学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二)结业证书的管理办法
结业证书的管理同毕业证书。毕业时通过资格审查,符合结业证书发放条件的,加盖校印、钢印、校长印章,在学生离校前下发。结业证书的各项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公布。
结业生在离校一年内达到毕业条件的,可回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必须经教务处长审定,报教学副校长签批,一年后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三、肄业证书
肄业证书是学生在某一级学校学习经历的凭证。
(一)肄业证书的发放条件
具有学籍的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必须学满一年,经考核成绩合格)而中途停止学习(被开除或擅自离校者除外),均可发给肄业证书。
(二)肄业证书的管理办法
经学院教务处审核,符合肄业证书发放条件的,由教务处长批准、学校验印下发。
四、学历证明
(一)毕业生若因毕业证书丢失,可回校申请开学历证明,手续如下:
1、毕业证丢失后不能补发;
2、由毕业生单位开遗失证明,本人写补办学历申请交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学生申请,核查该生毕业证书发放表,经教务处长审批、开据学历证明书。
(二)学校接收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
(三)学校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学习结束后,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
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