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接收进修生(进修生班)及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时间: 2021-08-05 作者:教务处 点击:

    为适应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协助其它有关单位培养、提高专业人才水平,根据我校各专业具体条件,每年将有计划地接收部分进修生,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对来校进修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接收原则与联系办法
    1、主要接收国内和本省专业对口单位身体健康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科研人员、国家干部或非在职人中来校进修。
    2、各系在每学年末(即6月初)下一年招生计划落实后,同教务处一起商定接收进修生人数,由教务处按计划落实。
    3、来校进修人员须持单位介绍信与所学专业相关各系联系,办理入学手续后,必须由教务处备案。
    4、进修期限为一年至三年。
二、在校学习期间管理要求   
    进修生在校学习期间除执行学校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
    l、进修生报到时,应办理相关手续;
    2、进修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学生应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退回。
    3、进修生只能参加本年级专业课程的学习,未经教务处的批准,不得擅自跨年级、跨系听课。
    4、进修生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由所在系统一登录。
    5、经常旷课、不遵守纪律、每学期有三门以上的课程考试不及格进修学生,取消进修资格,给予退回。
    6、进修生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学习或影响他人健康者,取消进修资格。
三、收费
    l、进修生在办理进修手续时。应按规定收费标准及时将进修学费交到院财务处,由所在系统一办理听课手续,不按时交费者,取消进修资格:
    2、收费标准,按同专业在校生学费标准收取;
    3、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中途退学者,不退本学年学费;   
    4、进修期间,医疗费自理。
四、待遇及进修证发放
    l、进修生不享受学校正式学生的有关生活待遇。
    2、进修人员住宿,学校视情况积极予以安排,住宿费交到财务处。
    3、进修期满,学完本年级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进修毕业证书。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有一门以上成绩不及格一律发给进修证明。
    4、进修证由学院统一发放,各系不得擅自发放任何形式的进修证明和进修结业证。
五、离校
    学习期满,必须在离校前办完离校手续,并按规定领取进修结业证或进修证明。
    附则:释权属于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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