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管理、维护学生利益,体现考试公证、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制定本办法,希望各系部认真执行。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试卷是指评定在校生该门课程(环节)成绩主要依据的书面材料,包括考试试卷、大作业、实验、实训资料(包括大作业)等。
第二条,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若对上学期本人的考试、考查等成绩有异议,可以在开学第一周周五之前到所在系领取并填写《试卷查阅申请表》一式二份,由学生所在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三条,《试卷查阅申请表》请在校园网上下载,一份交系教学秘书、另一份由教学秘书统一教教务处学籍科存档备案。
第四条,由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在开学第二周周三之前将本系学生查阅试卷申请表及汇总清单上报学籍科,由学籍科临时指定相关专业教师协助查询。
第五条,试卷查阅结果由查卷教师和学籍科共同写出情况说明,经教务处同意,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更正成绩。
第六条,教务处学籍科收到《试卷查阅申请表》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查阅工作,将结果通报所在系。为保证教学管理的正常进行,所有试卷有误的成绩更正工作,应于本学期开学第三周周三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教务处学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