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是负责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设置、课程建设、教学质量等教学管理的科室。其主要工作职责有:
1)根据培养目标,负责起草并下达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制订(修订)原则和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各级专业教学计划的编写格式、教学计划调整审定表;
2)负责组织专业教学计划协调和组织审核各二级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提交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3)负责教学计划变更调整的审定工作;
4)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部署,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课程发展规划及相关制度;
5)负责全院开课资格的审批,包括对课程及教师的认定工作,及负责教师(如开新课教师、新开课教师及兼职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与归档工作;
6)负责院级重点专业的立项、检查、评估和省、部级重点专业及新增专业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全院的专业建设工作及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的编制;
7)组织教学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教学计划及教学任务的完成;
8)负责全校性教学会议的通知、召集、记录、会议情况的反馈等会务工作;负责各种教学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教师培训工作;
9)负责全院的课程建设、课程改革工作及课程评估指标体系的编制;负责组织院级、省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立项评审及申报工作;
10)负责全校教师的教学竞赛活动,并组织好教学优秀奖等教学方面奖项的评审、奖励活动,负责组织省、厅级教学成果奖的初审与推荐工作;
11)负责制订学院“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及“教学新秀奖”建设规划,负责组织院级、省级及国家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奖”、“教学新秀奖”立项评审及申报工作;
12)负责客座教授的管理;
13)负责各类有关教学、教学管理方面的学术讲座,及本岗位所应承担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相关会议纪要、相关活动的撰写工作;
14)按照学院教学档案归档目录有关规定做好教务处教学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